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民初1040号
陈立敏:
我院受理原告江区胜宇冷冻蔬菜批发部诉被告陈立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安徽蓝沙机电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起诉: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53559元。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16776.78元(以人民币53559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18年1月1日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2年11月20日)。(上述第1、2项金额暂合计人民币70335.78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15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梅根生
联系方式:0553-5968512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3年3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