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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2066号乐林梅、盛长才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3-03-24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2066

乐林梅、盛长才

原告杨福莲诉被告乐林梅、被告盛长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104000元及利息以104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分5厘从2016年4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3月14日,2请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承办法官:刘慧            电话:0553-5968126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3年3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