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1)皖0207执2738号
广州斐莱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黄妹仔、杜学群: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斐莱世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以被执行人广州斐莱世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黄妹仔、杜学群作为该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申请追加黄妹仔、杜学群为本案被执行人,要求你们在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执行异议通知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们应在公告期满之日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答辩,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3年6月1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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