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执945号
高峰、易隼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明硕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易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安徽明硕物流有限公司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因你们系被执行人芜湖易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因未足额出资,申请人安徽明硕物流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尚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现将该追加申请内容告知于你。本申请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追加申请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不提异议,本院将依法启动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的法律程序。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鸣 17355361915 0553-5968870
本公告于2023年6月2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