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执恢331号
王寿宝、芜湖市富民粮油棉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芜湖雍镇支行与被执行人王寿宝、芜湖市富民粮油棉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安徽和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芜湖雍镇支行要求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芜湖市富民粮油棉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芜湖市沈巷镇雍镇乡南梗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本院依法委托北京华瑞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上述标的进行价值评估,该评估公司出具一份评估报告,其主要内容为标的总价值4008756元,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价值1937145元、设备价值479140元、地上建筑物1592471元。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评估报告、执行裁定书、恢复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3年7月1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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