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07执恢486号
芜湖市春诚棉业有限公司、安徽泰鸿嘉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南京刚江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市春诚棉业有限公司、安徽泰鸿嘉纺织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拟评估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芜湖市春诚棉业有限公司位于鸠江区汤沟镇黄马行政村不动产,现案外人安徽亚盈纺织有限公司因对本院的执行行为有异议,向本院提交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执行异议申请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公司应在公告期满之日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答辩,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3年7月1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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