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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名法定代表人 法律风险大

日期:2023-07-18  作者:袁冰冰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部分公司股东为规避相关风险,委托下属或与公司无关人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然而,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意味着需要承担因公司经营问题可能带来的征信受损、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等诸多风险。
    近日,鸠江区法院干警驱车前往湾沚区一所老小区,走访调查被执行人财产情况并对已查封的房屋进行现场勘察、张贴评估拍卖公告。由于小区原来的的门牌号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反馈的信息不一致,干警来到小区物业查询具体地址后找到被执行人,向其表明身份和来意,被执行人表示理解和配合,并讲述了案件背后的缘由:被执行人奚某及其妻承某,受其朋友请求以其名义设立新公司,承某作为法定代表人,不实际参与公司运行,每月“白拿”3000元。期间该公司向银行借款300万,两被执行人作为保证人签字,共同承担责任。两年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巨额银行借款无力偿还。银行起诉至法院,判决公司及两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走访期间,被执行人奚某向干警哭述家庭困难,老两口平时接送孙子上学,一个当保安,一个做保洁,只能维持基本生活,唯一的房子抵押给儿子看病。执行干警将反映的情况记录在案,事已至此,只有面对问题,积极配合法院,想办法解决。
    在此,法院提醒广大网友:不要随意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名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参与公司经营,对于公司所开展的经营活动、是否向银行贷款、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均不知情,一旦公司经营不善债台高筑、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以公司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将面临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各方面的法律风险。      


执行局 袁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