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执异19号
芜湖铮铮金属加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向先春、芜湖铮铮金属公司加工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异议人民强担保公司对本院协助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鸠江区税务局(以下简称鸠江税务局)扣划拍卖被执行人铮铮金属公司位于芜湖市鸠江区清水军滩村的1#、2#、3#楼不动产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拍卖款的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现已裁定:
一、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本院从芜湖铮铮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拍卖款中扣划欠缴税费193344.66元执行行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驳回该项异议请求。
二、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撤销本院从芜湖铮铮金属加工有限公司拍卖款中扣划欠缴税费滞纳金42407.47元执行行为的异议理由成立,撤销本院协助扣划的行为。
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于2023年8月1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