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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执异20号芜湖旗翔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裁定送达公告

日期:2023-08-18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执异20号

芜湖旗翔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强担保)与被执行人芜湖旗翔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民强担保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追加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现已裁定:

一、追加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为(2021)皖0207执809号案件的被执行人;

二、芜湖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未出资范围内对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20)皖0207民初6412号民事判决书中芜湖旗翔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于2023年81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