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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执异24号罗亮、芜湖市宏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3-08-21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执异24号

罗亮、芜湖市宏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斌与被执行人芜湖市宏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芜湖市宏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在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情形下将财产转移给被申请人罗亮的情形,申请执行人胡斌向本院申请追加罗亮为本案被执行人。

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执行异议通知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本公告于2023年82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