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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执异24号罗亮保全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08-21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执异24号

罗亮: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胡斌与被执行人芜湖市宏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芜湖市宏安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存在在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情形下将财产转移给你的情形,申请执行人胡斌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对你财产价值300000元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

现已裁定:

冻结被申请人罗亮300000元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公告于2023年82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