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执1998号
叶顺祥、晋英明:
本院受理执行的汤太平与芜湖卓韦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汤太平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执行异议通知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3年8月2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