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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逃避检查”=司机被判刑

日期:2023-10-11  作者:尹祥顺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宣传标语早已为人熟知,公安部门、司法部门近年来对醉酒驾车行为的打击力度也在不断加大。然而,总有一些贪图方便、心存侥幸的驾驶员,明知故犯,以身试法。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驾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案件,被告人曾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宣告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元。
    2023年7月15日晚,被告人曾某某在鸠江区沈巷镇与朋友徐某某吃饭时饮酒,酒后曾某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沈巷镇某路段由南往北行驶,当行驶至某小区门前路段处时,发现前方堵车,此时道路右边正好有一个辅道的岔路口,其遂进入岔路继续行驶,这时坐在副驾驶位上的徐某某通过后视镜看到后方有一辆警车开着警灯在追过来,便立即告诉曾某某这一情况,但曾某某没有理睬,继续向前行驶至某驾校对面的小路里,一直开到里面后,却发现是条死路,于是曾某某便下车往附近田地里逃离,跑了100米左右被追来的执勤民警抓获。民警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82mg/100ml。随后民警将其带至沈巷镇中心卫生院抽取血样送检。经前后两次两家不同的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曾某某血液酒精含量分别为103.51mg/100ml和99.2mg/100ml。两次鉴定结果均表明曾某某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被告人曾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酒精浓度为99.2mg/100ml,虽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但其醉驾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事实清楚且证据确实、充分,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醉酒驾车的危害性已广为人知,严禁酒驾、醉驾也成为近年来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宣传的重点。醉酒驾车,轻则入狱受刑,给自己留下无法抹去的人生污点;重则车毁人亡,给家人带来余生无尽的悲痛创伤。在此,鸠江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生命安全高于一切,要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在日常驾驶过程中,如遇执勤交警例行检查,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积极配合交警工作,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能躲则躲”、“能跑就跑”,殊不知,此种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只会给自己罪加一等。另外,必须时刻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为营造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力量。


审管办(研究室) 尹祥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