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执2042号
杨德傲: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飞赛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赛隆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合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扬公司”)、云南益康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康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飞赛隆公司关于《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因你系被执行人合扬公司的股东,且你公司未出资到位,在尚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另你作为被执行人益康公司的唯一股东,与公司财产、人格发生混同。申请人依法申请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现将该追加申请内容告知于你。本申请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该追加申请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不提异议,本院将依法启动追加你为本案被执行人的法律程序。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钱园丽 17755333231 0553-5968530
本公告于2023年10月1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