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执恢277号
芜湖昌菱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吴文龙、吴建国、杨恒强与被执行人胡昌妹、芜湖昌菱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及评估报告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07执恢277号之三拍卖裁定书、安徽中信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皖中信房估字[2023]B-0231号评估报告,房产评估总价为281.12万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拍卖芜湖昌菱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芜湖市湾沚区新芜电镀产业园02幢402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皖(2022)湾沚区不动产权第0004364号)以支付案款。
特此公告
联系人:朱法官 0553-5859629
本公告于2023年10月1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