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执恢576号
胡艳: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胡艳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皖0207执恢576号拍卖裁定书、评估报告通知书、评估报告,车辆评估价格为13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拍卖胡艳名下鄂AH39Y2奥迪牌小型轿车,以支付案款。
特此公告
联系人:田法官 0553-5881510
本公告于2023年10月1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