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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合作关系进行二手车交易诈骗,被告人终尝苦果

日期:2023-10-26  作者:尹祥顺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引语】利用之前的合作关系博取被害人的信任,实施诈骗,骗取三位被害人百万余元购车款。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关于二手车交易的诈骗案件。被告人姚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情回顾】2020年1月至3月,被告人姚某假意向被害人袁某出售5种品牌的二手汽车,由于被告人姚某与被害人袁某之前有过二手车交易往来,且交易过程都比较正常,没有什么疑点,因此双方具有一定的合作基础,加上当时袁某确有一定数量的二手车需求,于是,当姚某再次以相同的方式请求交易时,袁某便放下了戒心,在未仔细查明车辆来源和相关手续前,将购车款转给了姚某,致使姚某骗取被害人袁某人民币共计43.8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姚某返还被害人袁某10万元,被害人袁某实际被骗33.8万元。同年4月,被告人姚某以同样的方式分别骗取同为“合作伙伴”的被害人阮某和被害人李某人民币40.25万元、人民币31.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姚某返还被害人李某5万元,被害人李某实际被骗26.5万元。
    2023年4月12日,被告人姚某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和认罪认罚态度等情节综合考虑,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官心语】二手车交易市场日益繁荣,而这背后也伴随着各种诈骗行为的滋生,鸠江区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二手车交易诈骗行为,针对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案件被告人,依法从重处罚,坚决维护购车者的合法权益和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和谐稳定。在这里,鸠江区人民法院提醒广大购车者:在进行二手车交易时,要擦亮双眼,仔细核对车辆情况和相关手续等信息,避免给自身带来财产损失。


审管办(研究室) 尹祥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