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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承诺提前还款 守诚信传递能量

日期:2023-10-26  作者:朱希芳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法官,我是黄某,我想把钱一次性付给申请人,您看能不能帮我约一下。”近日,鸠江区法院执行法官接到一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黄某的电话。
    2018年申请人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判决由黄某向庄某承担还款义务。2019年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该案欠款系被执行人黄某儿子所欠借款。黄某与申请人庄某系朋友关系且走动较为频繁,被执行人之子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庄某借款,该借款黄某并不知晓。借款到期后,庄某多次催要无果后找到黄某,黄某称其子整天不务正业,借钱给他是一分钱要不到的。碍于朋友关系,黄某自愿代其儿子承担还款义务,并向庄某出具欠条。因黄某生意失败,致使欠款无法给付,庄某遂诉至法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了解到上述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和解并达成协议,约定每年支付4万元直至欠款付清。
    之后三年,被执行人黄某一直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近日,执行法官接到黄某来电,称其身体出现严重状况。原以为黄某肯定是要求迟延履行,没想到黄某主动要求约申请人谈一次性还款,这一举动让执行法官感到十分意外。黄某继续说道:“我今年60多岁了,从来没有进过法院大门,没想到老了因为儿子进了法院大门,无论怎样我也要在有生之年处理好欠款的事,要挺直腰杆地走。” 后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黄某于今年查出癌症,病情不容乐观。
    得知上述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约谈了申请人并说明了上述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场,一方面严厉训斥了黄某之子,让其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问题,教育其在今后的生活中做到诚信守约。另一方面协调双方当事人就剩余款项达成一次性给付协议,协议中申请人主动放弃了部分尾款及利息。至此,一件长达5年的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诚信是社会道德的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仅是对以往失信行为的补救,更是内心诚信的回归。该案中黄某诚实守信,在身患重病的情况下坚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社会良好诚信氛围的营造起到了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