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执行公告

(2023)皖0207民初6423号芜湖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3-10-30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6423号

芜湖联合置业有限公司:

原告范仕明与芜湖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8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确认双方就芜湖市鸠江区东部星城西区64楼03房屋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屋产权登记: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杨从权              电话:0553-5968503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3年103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