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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6674号鲁春杨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3-10-30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6674号

鲁春杨:

原告罗林城与被告鲁春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19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47200元及利息[以472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2月2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14日为1358.77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原告支出的律师费10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5日上午10: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承办法官:杨慧忠            电话:0553-5968536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3年103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