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执异32号
中水(芜湖)电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合肥永帆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水(芜湖)电缆有限公司、俞茂盛、李红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异议人安徽郎阳电缆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17)皖0207执368号之六号裁定书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中止强制执行。
现已裁定:对安徽郎阳电缆有限公司异议本院不予受理。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另安徽郎阳电缆有限公司已于复议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复议申请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于2023年11月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