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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参加网赌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女友钱财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获刑三年七个月

日期:2023-11-09  作者:尹祥顺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引语】网络赌博,作为一种利用高科技手段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其具有的隐蔽性、便捷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不仅提升了察觉监管的难度,而且往往涉案金额巨大,给参赌人员自身和家庭带来伤害,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然而,总有一部分人无视网赌危害,抱有侥幸心理,幻想“一夜暴富”,将自己全部身家投入其中,甚至不惜诈骗他人钱财以供自身网赌。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为参与网络赌博而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被告人谢某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案情回顾】经审理查明,自2018年起,被告人谢某沉迷于在多个网络赌博平台赌球,并输光了自身积蓄。2021年5月份,被告人谢某与被害人周某相识,后双方确定恋爱关系。谢某为能在网络平台上继续赌博,妄图有朝一日翻本致富,便以其有朋友搞投资利息高、投资买房收取租金、承诺所得收益全部归周某等荒唐借口,以及在与周某合伙开店时以经营不善想学手艺,为店铺开通美团需要资金和给自己的孩子买保险等各种理由,诱骗周某向其转账。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间,被害人周某通过多种方式陆续向谢某转款142400元,而被告人谢某收到诈骗款后却将其中的大部分通过自己的银行卡转账至网络赌博平台进行赌博,剩余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直至案发,被告人谢某除以利息名义偿还被害人周某6100元外,剩余136300元无力偿还。2023年5月15日,谢某在其住处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在审查起诉期间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谢某因赌博而诈骗他人财物,在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事实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心语】“无劳无获、天道酬勤”要想改善自身的物质条件,提升自身的生活水平,唯有艰苦奋斗,勤恳创造社会财富才是正道,而那些看似能够“一夜暴富”、低成本、高回报的射幸行为,其背后可能隐藏着导致倾家荡产、身陷囹圄甚至家破人亡的陷阱。公众在日常生活中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利用高科技手段掩盖网络赌博等的不良射幸行为,切勿因执迷不悟而深陷其中,给自身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害。




审管办(研究室) 尹祥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