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执3463号
芜湖青蓝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章小翠与芜湖青蓝装饰装修设计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章小翠向本院申请追加钱敬为本案被执行人,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公司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执行异议通知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3年11月1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