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执行公告

(2023)皖0207执异36号刘宗芳、张超执行裁定书等送达公告

日期:2023-11-20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执异36号

刘宗芳、张超: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亚莲与被执行人刘宗芳、张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张艺菡对本院评估拍卖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四褐山小区40#楼1单元302室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提出书面异议。

现已裁定:

驳回异议人张艺菡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于2023年112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