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执异34号
厦门建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云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厦门建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芜湖云泰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追加厦门建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股东蒋明为本案被执行人。
现已裁定:
一、追加蒋明为(2019)皖0207执2530号的被执行人;
二、蒋明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19)皖0207民初15号民事判决书中厦门建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于2023年11月2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