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执行公告

(2023)皖0207执异40号深圳市宝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06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执异40号

深圳市宝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芜湖市宝能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中铁设计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追加深圳市宝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现已裁定:

驳回中铁时代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的申请。

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于2023年12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