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执行公告

(2007)鸠执字第00397号河北天丰农产有限公司、魏文记、胡晓格追加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11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07)鸠执字第00397号

河北天丰农产有限公司、魏文记、胡晓格:

本院已受理金源集团芜湖祠山包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北天丰农产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华业架业有限公司认为被执行人河北天丰农产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无财产可供执行,魏文记、胡晓格为河北天丰农产有限公司的股东且未履行出资义务,现向本院申请追加魏文记、胡晓格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要求魏文记、胡晓格在未履行出资义务范围内承担责任。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执行异议通知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们应在公告期满之日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答辩,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3年1211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