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审务公开 > 执行公告

(2023)皖0207执3872号杨培军、周希玲拍卖裁定书等送达公告

日期:2023-12-18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执3872号

 

杨培军、周希玲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宝能地产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培军、被执行人周希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本院裁定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杨培军、被执行人周希玲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芜湖市鸠江区宝能睿城7#楼1单元103室(不动产权证书号皖(2021)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143031号)及所享土地使用权,对该不动产拍卖机构,拟定在互联网上的司法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根据有关规定,你们可以在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中选择其中之一作为网上拍卖机构,如你们双方意见一致,以共同选择的机构作为拍卖机构,如意见不一,由本院指定拍卖机构。你们自行选定的拍卖机构,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本院,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你需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征求标的物拍卖机构告知书、评估报告、拍卖裁定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于2023年1218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