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执4115号
诸咸强、安徽文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汪宗芳: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许才敏与被执行人诸咸强、安徽文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许才敏向本院申请追加汪宗芳为本案被执行人,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执行异议通知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4年1月1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