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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执4115号诸咸强、安徽文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汪宗芳执行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4-01-12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执4115号

诸咸强、安徽文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汪宗芳:

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许才敏与被执行人诸咸强、安徽文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许才敏向本院申请追加汪宗芳为本案被执行人,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执行异议通知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41月1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