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207执4399号
芜湖飞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执行的周先伟与芜湖飞元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周先伟向本院申请追加你公司股东周洁、李巍为本案被执行人。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公司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执行异议通知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一式三份,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责任由你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4年1月1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