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皖0207执异50号
徐心保:
本院依据(2022)皖0207民初6840号民事裁定书,以(2022)皖0207执保1311号案件保全查封了登记在被申请人徐心保名下的位于芜湖市弋江区中梁江城府28#楼2单元2902室房屋,异议人陈大伟对本院对该房屋的查封提出书面异议。
现已裁定:
解除对登记在徐心保名下的位于芜湖市弋江区中梁江城府28#楼2单元2902室房屋的查封。
案外人、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无法用其他方法向你送达执行裁定书等执行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于2024年1月1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