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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6628号安徽栾业能源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4-01-24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6628号

安徽栾业能源有限公司:

原告安徽洁歌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麻方伟、麻方弟、安徽栾业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支付原告货款78320元;2、判令三被告支付违利息(以货款78320元为基数从2022年6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利息的四倍计算至款清止)。3、判令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诉讼产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沟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朱海凤            

联系电话:0553-6680149

本公告于20241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