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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8779号呼国平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4-01-24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8779号

呼国平:

原告芜湖市群英木业经营部与被告呼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28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所欠材料款1558元(不含利息)、被告身份调档费用500元、诉讼费50元,合计2108元。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通知书、裁定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裕溪口法庭

承办法官:李柏东              电话:0553-5968129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41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