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207行审1号
芜湖初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人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诉被申请人芜湖初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罚款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一、对申请执行人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芜市监处罚〔2022〕6-1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芜湖初和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内容缴纳罚没款58070元、加处罚款50000元,合计108070元。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0207行审1号行政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欧阳巍林
联系电话: 0553-5968513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4年1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