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207行审3号
芜湖荻浦归帆商贸有限公司:
我院受理申请人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诉被申请人芜湖荻浦归帆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罚款决定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如下:
一、对申请执行人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皖芜环罚〔2023〕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被执行人芜湖荻浦归帆商贸有限公司应按照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内容缴纳罚款10000元。
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皖0207行审3号行政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欧阳巍林
联系电话: 0553-5968513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4年1月2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