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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6771号杨勇、丁桂蓉、贵州开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安海通物流有限公司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4-01-26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6771号

 

杨勇、丁桂蓉、贵州开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安海通物流有限公司:

原告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0月31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杨勇、丁桂蓉向原告支付租金1158534.9元;2.依法判决被告杨勇、丁桂蓉支付以每月实际欠付租金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2023年9月30日的违约金90987.90元(详见违约金计算清单),及自2023年10月1日起以未付租金1158534.9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违约金;3.依法判决被告杨勇、丁桂蓉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30285元【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1279807.8元】;4.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贵州开久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贵州安海通物流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第三项付款义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原告有权对案涉租赁物重型特殊结构货车重型特殊结构货车(车辆识别代码分别为LZZ1BXNA5MW807562、LZZ1BXNA9MW807564、LZZ1BXNAOMW807565)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6.依法判决各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案件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作为被告若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冯韵东    电话:0553-5968121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41月2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