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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07民初66号鲁青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4-01-26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07民初66号

鲁青:

本院受理原告郭冬诉被告鲁青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41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7月11日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费用人民币2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案件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解江灵              电话:0553-5968508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41月2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