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皖0207民初66号
鲁青:
本院受理原告郭冬诉被告鲁青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不当得利人民币41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23年7月11日按LPR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费用人民币25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用。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案件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承办法官:解江灵 电话:0553-5968508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4年1月26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