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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8400号苟宝意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4-01-29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8400号

苟宝意:

原告莫宏才与被告苟宝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莫宏才起诉: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7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7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案件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汤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承办人:张川

电话:0553-6663535

本公告于20241月29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