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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8205号之一钱利平、秦爱银撤诉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4-01-30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8205号之一

钱利平、秦爱银:

我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与被告钱利平、被告秦爱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4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分行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7民初820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裕溪口法庭

承办法官:李柏东              电话:0553-5968129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41月30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