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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8057号鸠江区耿福兴徽菜馆撤诉裁定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4-02-07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8057号

鸠江区耿福兴徽菜馆

我院受理原告芜湖市周氏粮油店与被告鸠江区耿福兴徽菜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芜湖市周氏粮油店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芜湖市周氏粮油店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7民初805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

承办法官:杨慧忠             电话:0553-5968512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42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