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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7170号王柳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4-02-07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7170号

 

王柳:

本院受理原告芜湖讯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王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芜湖讯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联想拯救者Y9000P2023RTX4070游戏本电脑买断款15604.1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元,由被告王柳负担(原告预交的应由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由本院退还,被告负担的诉讼费用,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的诉讼费专户,收款户名:芜湖市财政局,收款银行:交通银行芜湖分行营业部 , 收 款 账 号 :3420060130180100474872403483)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7民初7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人:梅根生

联系电话:0553-5968512

本公告于202427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