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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5880号王珊珊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4-03-13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5880

王珊珊

原告安徽托奇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珊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如下:

被告王珊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托奇建材有限公司货款6508元,并支付自2022年8月27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的标准计算的利息至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王珊珊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7民初5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承办法官:杨慧忠        电话:0553-596867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431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