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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皖0207民初6718号刘圣水判决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4-03-13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3)皖0207民初6718

刘圣水

原告陶飞与被告刘圣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如下:

被告刘圣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陶飞借款200000元,并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日起按年利率12%标准支付利息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27元,由被告刘圣水负担。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207民初67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承办法官:杨慧忠        电话:0553-5968675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4313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