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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庭审”送到困难群众的床头

日期:2024-04-08  作者:汪庆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鸠江区下辖的沈巷镇远离城区,辖区内广大农村地区群众法律知识匮乏、参与诉讼困难。沈巷法庭审理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法官上门听取无法到庭参与诉讼的群众意见,解答群众的困惑。

鸠江区法院沈巷法庭受理了一起农业银行某支行起诉张某信用卡纠纷一案,法庭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被告张某未到庭。据庭后了解,张某因瘫痪在床,手指无法弯曲,不能现场或通过操作手机线上参与庭审,因此未参与案件庭审。为听取张某意见,承办法官于2024325日前往张某租住处,在张某床头询问病情、了解案情、听取意见、解答困惑。期间,张某情绪比较激动,法官向张某讲解了法律规定,同时对其进行了安抚,嘱咐张某放下心理包袱,保重身体。回到法庭后,法官第一时间联系银行为其争取办理利息减免或分期偿还。


经过与银行多次沟通,银行承诺会在后续执行阶段根据现场核实的张某身体情况,对张某进行困难救助或减免。在案件审理阶段,由于银行需要判决书进行销账,无法进行调解。得知这一情况后,法庭向张某说明情况并依法作出判决。


群众利益无小事,困难群众更需要社会更方面的关爱。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司法审判权应平衡好各方利益,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在力度能及的范围内,为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确保实质性化解社会矛盾。

(沈巷法庭   汪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