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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07民申2号齐克军应诉材料送达公告

日期:2024-04-22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2024)皖0207民申2号

齐克军:

曹海苹、刘天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4月11日立案。再审申请人曹海苹、刘天悦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撤销(2023)皖0207民初5222号民事判决;2、判决被告齐克兵偿还曹海苹、刘天悦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并以月息1%的标准支付自2021年3月30日起至借款实际偿还之日止的利息;3、要求被告负担诉讼费。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承办法庭: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行政庭(综合审判庭)

承办法官:刘芳                电话:0553-5968513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万春西路路口

本公告于2024422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