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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一次性有效执行,打造执行结案“快车道”

日期:2024-05-17  作者:袁冰冰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一次性有效执行是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一次性采取充分的执行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达成高效执行的目的。近年来,鸠江区法院充分利用一次性有效执行快速办理机制,加大小标的案件执行力度,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做到措施用足、压力给够、法律讲透,能执尽执,能快则快。

盛某某因容留卖淫罪被判处罚金20000元,后鸠江法院立案执行。经查明被执行人正在服刑中,承办法官立即与被执行人家属联系,其妻子反映,自己平时在家带两个孩子没有经济来源,并给了被执行人父亲的电话。致电其父亲时,其在电话中态度恶劣,不愿主动支付案款。通过对被执行人经济状况查控、分析,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中虽然没有存款,但其之前是开店做生意的,应该具备履行能力,其名下尚有不动产。

根据前期掌握的线索,在集中执行行动中,鸠江法院将此案列为重点突破案件。早上7点,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向被执行人家属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不履行法律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当时,被执行人妻子一个人在家看两个孩子,正当承办法官向其释法明理时,孩子在哭闹,执行干警让其先安抚好孩子,经过数个小时的释法明理,其家属被执行干警执行温度所感动,表示会积极主动履行。几天后,被执行人家属主动来法院缴纳罚金,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对于小标的案件,需要强化“一次有效执行”力度,注重执行方式方法,既要彰显执行的强制力,也要体现执行温度,有时在执行过程中一个微小的关心动作,能够让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减少对强制执行的抗拒,顺利执结小标的案件。

 

(执行局  袁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