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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解多纷,倾力护双赢

日期:2024-06-03  作者:尹祥顺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得亏法官们为我们这几台车的事情忙前忙后,一遍又一遍的做着调解,才让我们今后的合作和经营再也没有了后顾之忧!真的太谢谢你们了!”某汽车运输公司和某汽车销售公司的两位代表在拿到和解协议后高兴地说道。然而,就在几天前,双方却是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大有“一刀两断”之意。是什么让双方能够握手言和、重归于好?这一切都要从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涉企合同纠纷说起。

此前,原告某汽车运输公司与被告某汽车销售公司约定,被告委托原告销售汽车,并根据销售情况给予一定的返利,然而,在原告完成车辆销售后,被告却迟迟未支付相应返利,原告多次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通过仔细查阅案卷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发现双方经营的业务存在交集,亦是长期合作伙伴,但由于案涉纠纷由来已久,且双方还涉及两起执行案件,故而矛盾较深。根据多年办案经验,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到“这道题”不可简单地以一纸判决结案,及时有效的调解,实质化解双方矛盾才是正解。然而由于双方矛盾较深,若二话不说直接组织双方调解,也很难达到消弭矛盾的目的。于是,承办法官决定先开庭,让双方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了解彼此的真实想法,进而结合案件事实运用调解手段促使双方达成和解。

但庭审过程却没有想象得那么顺利,双方就原告是否为被告代为销售车辆、原告诉请的费用是否合法有据及车辆保险返利去向等问题争执不下,后未能达成当庭调解。

然承办法官并没有放弃,在庭审结束后仍不遗余力地做着双方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了解到,正因为本案被告未支付给原告相应返利,本案原告即另案被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一直拖延未履行相应的给付义务,“说好的给我们返利,到现在一分钱都没有,我们的钱又该去哪儿要呢?”原告如是说。另外,原告因被告的保证金款未返正准备提起诉讼,眼看一案未结一案将起,为及时彻底化解双方矛盾,避免“案生案”的现象产生,承办法官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持双方伙伴关系、减轻双方诉累等角度入手,通过多次的电话联系、当面协商、“背对背”调解等方式为双方释法明理、阐明利弊。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告心结被打开,双方一致达成和解意见:用另两起案件逾期利息和罚息折抵本案诉请的返利和准备另案起诉的保证金,原告自愿撤诉,并及时履行自己在执行案件中对被告所负的义务,且不再对保证金事宜另行起诉。而双方代表也在签署协议后如释重负、喜笑颜开,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结案从来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本案通过一个案件的成功调解,直接解决了相关联的三起纠纷,在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实现了一案解多纷,事了人又和的良好效果。此外,本次双方矛盾的成功化解,也防止了企业因纠纷陷入久拖不决的诉讼,保障了营商主体的合法权益,是司法助力打造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

 

                       审管办(研究室)   尹祥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