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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羊头卖鸭肉”?以鸭肉冒充羊牛肉,餐饮公司老板被判刑

日期:2024-06-21  作者:尹祥顺 来源:鸠江区人民法院  阅读次数: 字体:[] [] []

【引语】羊肉卷、牛肉卷因其肉质紧实、味道鲜美,深受广大老百姓尤其是“火锅爱好者”的喜爱。然而,却有不法分子打着“自家生产、质量上乘”的旗号,将采购来的鸭肉进行简单加工后冒充羊肉卷、牛肉卷对外销售,以牟取不法利益。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便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高某某因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情回顾】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高某某从某地冷冻批发市场、某食品公司等处采购鸭肉棒,并通过冷链物流的方式运输至其经营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厂房内,雇佣人员将购来的鸭肉棒进行切片后包装至事先准备好的印有“某羊(牛)涮肉卷”的包装袋内,随后其联系芜湖市内及周边区域从事冷冻食品或有此类食材需求的商户,将以鸭肉冒充的“羊肉卷”“牛肉卷”进行销售,并安排公司的驾驶员送货上门。其中自202158日至202395日,高某某将上述名为“羊肉卷”“牛肉卷”实为鸭肉卷的产品销售给某麻辣烫店、某食品经营部、某综合食品店等处,销售金额近七万元。

 

2023724日,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举报对高某某经营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经营场所二楼冷库发现“某羊涮肉卷”32袋,后委托某检测公司对该涮肉卷进行抽样检验,检测结果为检出鸭源性成分。同年920日,该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3922日,被告人高某某接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并如实供述罪行,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于案件审理期间退出全部违法所得69235元。

【裁判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鸭肉假冒成“羊肉卷”“牛肉卷”进行销售,以假充真,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高某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被告人高某某系初犯,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打击犯罪,在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案件判决后,被告人高某某表示服判,该案判决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法官心语】在消费者权益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却仍有部分像高某某这样的不良商家,用鸭肉冒充羊肉、牛肉以牟取不法利益,此种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更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鸠江区人民法院提醒相关食品行业从业者,尤其是广大餐饮公司的管理者,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规范,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莫因一己私利,突破法律底线,从而受到法律严惩,身陷囹圄。

 

                               审管办(研究室)  尹祥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