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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07破6号芜湖耀福玻璃有限公司破产受理公告

日期:2024-07-04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02076号

本院执行申请人艾家华、文奇等与被执行人芜湖耀福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耀福公司”)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纠纷执行案件中,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院在征得艾家华、文奇等同意后,于2024年5月6日将被执行人芜湖耀福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5月30日作出(2024)皖02破申12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芜湖耀福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本院审理。本院立案后指定安徽瀛国伦律师事务所为芜湖耀福公司管理人。芜湖耀福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芜湖耀福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名铸广场A座19楼;邮政编码:241000;联系人:邾律师、严律师;联系电话:18955321388/13966027392)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耀福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芜湖耀福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8月1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474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