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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皖0207破10号破产受理公告

日期:2024-07-05  作者:送达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皖020710号

 

2024年6月24日,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根据安徽百仕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安徽如磐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4年7月3日,经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摇号确定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担任安徽如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徽如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文化路25号皖江金融大厦8楼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241000;联系人:汪彪、鲁平元,联系电话:13309630595/13365530933)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徽如磐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广东广和(芜湖)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8月20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本公告于202475日刊登在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